大概是在石器時代吧
當古早人類還住在山洞裡 過著男人打獵女人採集的生活時
古早男人們要是看到順眼的古早女人
就儘管打昏了帶走就好
省了約會求婚種種現代人的儀式
雖然枉顧古早女性人權
但事情非常簡單
到了十七十八世紀左右吧
在西方 男人要追求女人的時候 會先寫信告訴她
(在穿越時空愛上你看到的)
然後追求了一段時間 女方如果中意差不多就可以結婚了
而在東方
沒有甚麼太多追求 或是自由戀愛
男女雙方結婚依的大概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而今 在這個自由戀愛的時代
戀愛的相關活動充斥著搞曖昧
當然
有些人十分享受這種曖昧感覺 食髓知味 樂此不疲
然而 有更多人被搞得身心疲乏
到底兩個人是不是在談戀愛 不明不白 不清不楚
在情場翻滾數十年 還找不到可以一起真正定下來的那個人
很麻煩吧!
事情總是越來越複雜
明明敲昏就可以帶走 到現在要追得個半死
明明收到信就可以確定那男人是不是在追你
現在卻要找出一堆蛛絲馬跡反覆推敲
搞得自己跟個神經病以相去不遠
唉呀呀 女孩兒們啊 還是好好過自己的生活就好了
這樣事情就簡單點
複雜的事就讓男人們去煩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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